“小井盖”延伸出维护公共安全新路径
——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“四号检察建议”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综述
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一份事关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——“四号检察建议”应运而生至今,智能窨井盖已经成为“守护百姓脚下的安全”的关键词之一。
2021年7月,浙江嘉兴,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“四号检察建议”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召开,研究探索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、维护公共安全的新路径。
此次“嘉兴之约”,能否再次刷新之前以窨井盖治理为主题的西安现场会、新闻发布会的成效成果?“智慧赋能”下,窨井盖管理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?新的征程上,如何更好践行公共安全新内涵的使命责任?
7月14日,在论坛现场,与会者们聚精会神地盯着大屏幕,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评选出的落实“四号检察建议”十大典型案事例。这是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从各地报送的100余件案事例中评选出来的。
对不少与会者而言,这些获评的案事例带来的更多是一份感动,是对一年多来全力投入窨井盖治理的认可。
“车轮被窨井口卡住了,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”“一女子因踩到松动的井盖惨摔一跤,门牙折断”……多位与会者在会议间隙交流时提到,在窨井盖治理之初,打开手机浏览器,不难发现这样的信息。“如今,因窨井盖引发的事故或案例明显减少。”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感受。
记者了解到,“两高一部”《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在具体适用中,存在对盗窃窨井盖“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”“如何认定人员密集场所窨井盖”等认识不统一的问题,导致案件定罪量刑差异、同案不同判。那么,如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?在社会治理层面是否有所延展?不妨从会议现场经验交流环节略窥一二。
“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中,引导公安机关将立案的盗窃罪改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侦查,查缺补漏,促进案件快诉快审快判。”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燕培表示,该院还及时启动“刑事+公益”工作模式,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,促使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开展专项排查,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。该案例入选最高检今年3月初发布的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。
据江苏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介绍,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签署《快审快办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实施细则》,从犯罪数额认定、办案期限与办案程序、法律监督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,形成打击合力。
“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了窨井盖相关犯罪涉及的17项具体罪名。上海市检察院同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公安局协商,将涉窨井盖行刑衔接写入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》,明确破坏窨井盖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情形及其法律依据。”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介绍。
……
明晰细化量刑标准,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各地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、法治思维,依法准确适用罪名,以刑事手段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,不断筑牢公共安全保障底线。
与会人员参观“四号检察建议”成果展。
“晴川历历汉阳树,芳草萋萋鹦鹉洲”,关于黄鹤楼的诗句不仅印在了课本上,还出现在了窨井盖上……在“我见过的最美窨井盖随手拍大赛”评选揭晓环节,面向全国网友征集的获奖作品出现在大屏幕上。
一个个富有创意的窨井盖,直观反映出诸多网友对窨井盖的关注。如果说,这些关注大多源于最高检“四号检察建议”的制发,那么,窨井盖所关涉的公共安全问题逐渐得到改善局面的形成,“四号检察建议”无疑是一种强劲推动力。记者注意到,当前,“智慧赋能”成为各地多个部门所采取的一个改善之举。
将窨井盖装上“芯片”, 实时监控其存在状态,浙江省嘉兴市创新推出的“智慧窨井盖监控管理系统”全流程管理——开盖需申请、问题自动查、丢失可追回,令人眼前一亮。“今年6月,我市成功申报为浙江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试点城市,并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平台等系统建设,目前2000多个窨井盖已完成智慧化改造。”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介绍。
在江苏省宿迁市,除平台监管窨井盖安全外,该市还深入拓展物联网技术在窨井盖管理中的应用,实现对窨井盖状态的主动感知、实时监控。“智能窨井盖传感器可以自动将窨井盖运行状态数据定时上报,还可对窨井盖位移丢失、液位满溢、井下易燃气体超标等情况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预警。”江苏省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永表示。
然而,智能窨井盖却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。“过去一年中,经调查发现,我市区无明确产权单位的窨井数目占全部窨井总数的18.5%,窨井盖的权属单位纷杂,责任主体不明,更换、维护不及时。”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说,目前,该院协调市政、电力、通讯等单位分别认领了72处产权维护单位不明的窨井盖。
记者了解到,城市井盖由不同单位分别管理、权责较为分散等情况在全国多地均不同程度存在。全国人大代表,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第二道路排水养护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、副所长兼水道三组组长王润梅在座谈环节提到,“目前各种材质井盖的国家标准采用的是推荐性标准,暂时还未统一制定强制性标准,建议相关方面可以对此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。”
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应志敏作交流发言。
“当前,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,多重影响因素叠加、多个进程交织,导致在公共安全领域存在一些风险点,比如,对城市部件管理、事件管理、应急管理、专业管理的立法滞后、执法保护不足,由此难免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、安全隐患排查不利等一系列问题……”交流会结束后,在探讨如何更好参与社会治理、维护公共安全的专题论坛环节,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陆军剖析了公共安全存在的风险点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,统筹发展和安全,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任务,公共安全的使命责任也有了更新的内涵。
参会的最高检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陈国庆指出,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是亿万人民关注的公共事务,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动员群众共同参与,聚合人心,形成治理合力。
“最高检制发‘四号检察建议’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治理、改善民生,检察建议的成效最终要靠社会治理的成效来检验。”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。
如今,“四号检察建议”的治理成效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副省长徐文光的肯定。“这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‘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’的期望重托,在公共安全治理领域发力的重要体现;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。”徐文光在致辞时表示。
与此同时,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中还应如何发力?“只有平衡惩罚与预防的关系,从根源上治理,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,乃至在一定范围内消除此项犯罪。”对此,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表示。
社会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,群策群力,共同参与公共安全治理?陆军建议,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,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,建立城市智慧网格运行系统。同时,还要构建涵盖决策指挥、信息传递、社会动员、监督评价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统一平台,制定试点和行动方案。